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则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