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方法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的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介发布。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的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