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
机房组成:
-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的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机房、辅助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等功能组成。
-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对电信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以下公式确定:
- 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机:
A=K * ∑S
公式当中:A——主机房使用面积;K——系数,可取5~7;S电子设备的投影面积。 - 当电信信息系统尚未确定规格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A = F * N
公式中:F——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台);N——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 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机:
-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倍
- 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面积可按5~7人计算。
设备布置
-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要求。
-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
- 当机柜内或机架上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或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
-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 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m;局部可为0.8m。
建筑与结构
- 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 主机房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他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与物流的交叉;
-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要求,建筑入口及主机房的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m。
-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可设置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衣室。
- 防火与疏散
- 电子信息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面积大于100平方的,安全出口应少于二个;面积小于100平方的,安全出口最少一个。
- 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
- 室内装修: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不宜设置外窗,不间断电源系统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电气
- 照明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照明路线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 静电防护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