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广义合同和狭义合同。


  广义合同观点认为,合同是指以确定各种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即只要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均为合同,不管它涉及那个法律部门和何种法律关系。因此,合同除包括民法中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狭义合同观点认为,合同专指民法上的合同,“合同(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订立合同领域的不同,有时也将合同称为“采购单”“协议”或“子合同”等。


  合同概念中的自然人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指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世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其它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组织,也称为“非法人组织”。


  合同必须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须互相做出意思表示;第三,各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当事人的行为应当真实的反映其内心想法;

  3. 不违法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从目的到内容都不能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社会公德、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范围为标准划分,项目合同可分为项目总承包合同、项目单项承包合同、项目分包合同。


项目总承包合同


  采用总承包合同的方式一般适用于经验丰富、技术实力雄厚且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的承建方这样有利于发挥承建方的专业优势,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采用这种方式,业主方只需与一个承建方沟通,容易管理与协调。


项目单项承包合同


  一个承建方只承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中咨询论证、方案设计、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实施及运行维护等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建设内容,业主方分别与不同承建方订立项目单项承包合同。


  采用项目单项承包合同的方式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承建方参与投标竞争,使业主方可以选择在某一单项上实力强的承建方。


项目分包合同


  经合同约定和业主方认可,总承建方将其承包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项目(非项目的主体结构)再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子承建方,与子承建方订立的合同称为“项目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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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订立项目分包合同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

  1. 经过业主方认可;

  2. 分包的项目必须是非主体结构的;

  3. 只可分包部分项目,而不能转包全部项目;

  4. 子承建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5. 子承建方不能再次分包。

PS:

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付款方式为标准划分,项目合同可分为项目总价合同、项目单价合同、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


  1. 项目总价合同:确定完成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总价,承建方据些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建设,这种合同又称为“固定价格合同。”项目总价合同仅适用于一些工期较短、不太复杂的小风险项目。

  2. 项目单价合同:也称为工时和材料合同,合同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各个单元的工作量等指标为标准,确定完成单项项目的价格,承建方据此完成单项项目的建设。

  3. 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由业主方支付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约定的方式向承建方支付酬金。

  总的来说,固定总价合同中采购方的风险最小,因为他们确切地知道需要付给供应方多少费用。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中采购方的风险最大,因为他们事先不知道供应方的成本,而且供应方可能有增加成本的动机。


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内容和范围;项目的质量要求;通常情况下采用的技术指标限定等各种方式来描述信息系统工程的整体质量标准以及各部分质量标准,它是判断整个工程项目成败的重要依据;项目的计划、进度、地点、地域和方式;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期限;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验收的标准和方法;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该条款中应尽可能地明确地现出争议与纠纷时采取何种方式来协商解决;名词术语解释等。

  一般来说,业主方支付开发费用之后,软件的所有权将转给业主方,但软件的著作权仍然属于承建方。


  合同管理是管理双方关系、保证承建方的交付物满足合同条款的过程。


  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签订管理、履行管理、变更管理、档案管理以及违约管理。


合同签订管理

合同签订管理步骤包含:合同前期调查(市场调查、对手和伙伴调查、风险分析)、合同谈判与签署两步。


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 当事人法律资格:具有相应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验收时间

  • 验收标准:避免承建单位过分夸大,建设方预期过高;避免建设单位临时提高标准。

  • 维护和技术支持:技术质量问题,有期限约定,厂商无偿解决;若无时间约定,则所有维护均要收费。

  • 遭受损失后的赔偿。

  • 保密约定。

  • 合同附件:签订合同后的补偿条款,确定不明确事项。

  • 可进行合同公证。

  • 达成各方对合同的一致理解,避免用语含混不清。

合同履行管理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合同执行、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控制。其中,合同控制指企业的合同管理组织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及权利实现,以合同分析结果为基准,对合同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查检、对比、引导及纠正。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处理的原则是公平合同,其步骤如下:

  1. 提出变更;

  2. 审查变更请求;

  3. 批准变更;

  4. 实施变更

变更合同价款的步骤:

  1. 确定合同变更量的清单,再定变更合同价款;

  2. 项目变更在合同中,能找到适用的价款,则按已有价变更合同价款。

  3. 项目变更在合同中,找到类似价格,则按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 项目变更在合同中,没有适用、类似的价格,则由承建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认后进行。

  5. 合同档案管理:它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保存工作。

  6. 合同违约管理:合同违约管理包含对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违约的管理。合同法规定的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定金方式赔偿损失。

  索赔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工期延误,通过合法途径向对方要求补偿或赔偿。索赔以合同为依据,可协商解决,不属于经济惩罚行为。


索赔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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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流程

  1. 提出索赔要求。索赔事项发生28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监理方提出索赔要求;

  2. 提交索赔资料。索赔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交延长工期或者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组成有总论、依据、计算、证据。

  3. 索赔答复。监理方应在收到索赔的28天内予以响应;

  4. 索赔认可。监理方在收到索赔报告28天内未能响应,视为认可该索赔;

  5. 提交索赔报告。索赔终止28天后,索赔方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监理方28天内应响应,否则视为该索赔成立;

  6. 索赔分歧。

  7. 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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