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 Description

  • 适合邀请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高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 不适用邀请招标的情况:
    •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